该矿山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机工作方法为抽出式。主通风机为FS120-35(A)轴流式矿山节能通风机,配套电机功率为30kW,额定风量10-34m3/s,额定风压215.6-931Pa。主通风机经黄石市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所2008年7月进行了性能检测,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井下使用的新鲜风自地面由平硐→斜井→水平运输巷→盲斜井→回风平硐自然循环。井下风速、风量和风质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要求,为矿山安全生产形成了良好的气候条件,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井下通风系统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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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检查项目及内容 |
依据标准、规范 |
现场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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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通风系统 |
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并保证井下作业场所有足够的风量。井下作业地点和人员通行的井巷,必须进行通风。 |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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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应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并绘制全矿通风系统图。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
基本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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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60%,并严格按各需风点所需风量分风。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采矿设计手册》 |
基本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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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场未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得投产回采。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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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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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运输平巷与人行道,禁止用做回风井巷。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采矿设计手册》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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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采掘工作面之间不得采用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标准卫生要求的风流进行串联通风。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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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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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场、二次破碎巷道,应利用贯穿风流通风。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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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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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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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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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等)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持完好的严密状态。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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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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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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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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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系统的全部巷道应经常进行检查,每月不得小于两次,发现塌陷或堵塞,应立即予以清除。 |
《采矿设计手册》 |
无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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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不得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的规定。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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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检测记录且符合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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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的主进风巷道、排风巷道、人行运输平巷、井底车场,各采掘区的进风流中,应建立固定的测尘点,每季至少检测一次粉尘浓度。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采矿设计手册》 |
未检测 |
综述上面检查结果,该矿井下通风系统,基本符合国家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