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虽多是人为用火引起的,但其所处的环境是一个开放的、庞大的陆地生态系统,从其发生、蔓延到控制和熄灭,无时不受着强大自然力的作用。纵观历史上全球发生的一些重、特大森林火灾,绝大多数都是持续干旱、高温、大风或雷击等特殊的自然条件所致。且森林大火一旦形成,人类采取的先进手段、特殊措施,就是动员千军万马,与自然力相比,也都显得力不从心,事倍功半,收效甚微。同样,大多数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最终得到控制,无不借助自然力的巨大作用。如近年来,美国、澳大利亚等手段最为先进的国家,在森林大火面前,依然是急无良策。虽动用了数百架飞机、数万名军民投入扑救;采用吊桶灭火、化学灭火等等,但这些先进手段和大量的人力物力,所能发挥的仅是局部控制和减缓火灾蔓延的作用,决未从根本上改变火灾的发展进程。燃烧几十天甚至数月后,仍是借助于降雨、雾、霜、低温等有利条件或石山、陡壁、湖泊等自然隔离,最终得到控制。我国1987年大兴安岭“5·6”森林大火及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大火灾的扑救胜利,除了数万军民夜以继日的艰苦奋战之外,自然力的作用也十分明显。以往的森林防火工作中,正是由于森林火灾的属性模糊,甚至过高的估计和评价人力在火灾发展和控制中的作用,才会导致“目标管理”和追求“无火灾”的误区。
森林火灾作为一种突发性很强的自然灾害,“防范胜于救灾”,做好预防工作十分重要。但多年来,在森林防火工作上普遍存在着“重扑救、轻预防”的现象,“扑火钱袋朝下,防火一毛不拔”。此种“预防”纯属消极、被动的预防,此种“扑救”纯属高耗低效型的扑救,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森林防火工作的深入和防灾减灾水平的提高。因此,在今后的防火工作中,必须要牢牢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森林火灾预防上下大功夫,下苦功夫,尽力把火源堵在山门之外。也就是说把整个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尽力把人为火源管住、管好,一旦发生火灾,则立足于“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不酿成大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