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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性评价方法及特点——评价对象的危险性 |
|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8-8-28 15:5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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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过去的统计资料,对危险性较高的对象往往采用系统的、较严格的评价方法(如事件树、事故树、火灾爆炸指数法等);反之,倾向采用经验的、不太详尽的评价方法(如直观经验分析、检查表法等)。 评价对象若同时存在几类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往往需要用几种评价方法分别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规模大、复杂、危险性高的评价对象往往先用简单、定性的评价方法(如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等)进行评价,然后再对重点部位(单元)用较严格的定量法(如事件树、事故树、火灾爆炸指数法等)进行评价。 虽然对系统评价的最终目的是评价出系统的危险性(危害性)但在具体评价中可根据需要(或用户提出要求)对系统提出不同的评价目标,例如,危险(危害)等级、事故(故障)概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危险区域(半径)等;故需要根据评价目标选择适用的评价方法。 如果评价对象技术资料、数据齐全,则可进行定性及定量评价并选择相应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若对象属于新开发性质,资料、数据不充分,又缺乏可类比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则只能采有预先危险性分析等方法进行概略性评价。 一些评价方法,特别是定量评价方法,应用时需要有必要的统计数据(如各因素、事件、故障发生概率、班次价标准目标值等)作依据;若缺少这些数据,就限制了定量评价方法的应用。 包括评价人员的知识和经验、完成评价工人的时限、经费支持状况、评价单位设施(软、硬件)配备和评价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习惯、爱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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