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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纲在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报告 |
| 作者:不详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6-9-21 10:5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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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0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安排部署2005年工作。总局领导高度重视这次会议,长城副局长亲自出席,并将作重要讲话。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就200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安排做工作报告。
一、关于200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2004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出坚实步伐的一年,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长足发展的一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改革创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动态监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各地按照总局《关于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及工作目标的意见》,抓紧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组织网络和信息网络的建设工作。
在组织网络建设方面,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积极在社区、乡镇和大型企业聘用安全监察协管员,培训安全管理知识,建立协管员管理制度,全国为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上海市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在全市范围内聘用580多名安全监察协管员;浙江省聘用1800多名安全监察协管员,省局还颁发了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作用的意见。
在信息网络建设方面,部分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入人力、财力,组织有关专家研发动态监管软件,其中,福建省局组织开发的软件系统通过了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测评,在全国推广。一些省级局加强了基层信息化硬件设施的建设,如黑龙江省局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克服困难,投入120余万元为全省所有市、县局配备了动态监管专用计算机,并对操作人员统一进行培训。各地加快了数据录入工作,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数据库。
一年来,动态监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在2003年100个市(地)完成动态监管试点的基础上,又有100个市(地)完成建设任务,其中广东、福建、山东、河南、北京等省(市)率先实现动态监管体系建设的基本覆盖。
(二)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气瓶专项整治工作按期完成。近两年来,全国共普查气瓶充装单位1.5万多个,普查气瓶累计1.06亿只,检验气瓶2800多万只,报废气瓶151万只,各级政府、质检部门和相关企业共投入专项经费1.07亿元。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初步建立。江苏、河南、安徽、浙江、广东、山东等省提供了宝贵的整治经验。
基本完成了工业管道专项普查工作。共普查11万个单位,普查长度 15万公里工业管道, 检验长度5万多公里,监管信息录入率达到90.5%,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9千余份,查处隐患1.7万处。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为此投入专项经费5400余万元。同时,陕西、黑龙江、山东、河南、河北、天津、新疆、湖南等省(区、市)还同步开展了长输管道、公用管道的普查;山西、广西、福建、内蒙古等省(区)同步开展了公用管道的普查。在压力管道普查工作中,上海、陕西、浙江、黑龙江、吉林等省(市)克服困难,勇于探索,提供了较好的普查经验。
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总局与交通部、铁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整治活动。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检查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和罐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近3万辆,停用、报废各类罐车1500余辆,消除了大量事故隐患,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着手在全国建立 “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信息网络查询系统”,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去年11月,五部(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西北和华南的六个省(区)进行了抽查,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给予了高度评价。
各个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遏制了上述领域事故多发的势头,奠定了规范管理的基础,提高了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
(三)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
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正式公布,明确了压力管道、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行政许可项目和执行主体,对全面履行安全监察职能提供了法定依据,为深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创造了必要条件。总局依托中国特检中心,加快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进程,建立了安全技术规范起草组织机构和制修订工作程序。去年共组织起草规章4件、安全技术规范83个。其中,已发布的规章1件(总局第7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已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10个,已报批的36个,正在征求意见的37个。地方立法工作也取得进展,上海市出台政府规章2件,江西、陕西等省已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立法列入本省计划。
强化并规范行政执法工作。2004年总局印发了《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加大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力度。各地按照《意见》要求,探索实施以安全监察机构为主导、专职执法机构为补充、检验机构为支撑、法制机构为监督的综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确保了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湖北、辽宁等省局还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实施办法,开展了安全监察执法评议和抽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司法、教育、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和妇联、少工委,联合举办“为了孩子的安全快乐、为了明天”,“关爱生命、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大型宣传活动。各地还将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宣传工作有机融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有的地方在报刊、电视上开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宣传专栏,进一步加大社会化宣传力度。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得到进一步普及,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得以增强。
(四)改革创新稳步推进。
深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作为总局行政许可改革的试点单位,总局特种设备局和地方局共同探索建立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许可工作机制,公开了特种设备许可项目和许可工作程序,特种设备许可工作由封闭走向开放,初步实现了许可程序严密、评审过程开放、审批责任明确、监督制约有效的改革目标。总局还及时研究了加强鉴定评审监督管理的问题,四川、浙江等省局制定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鉴定评审行为,确保鉴定评审工作质量。
加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改革与发展。各地按照总局关于技术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快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行联合重组、规模化发展的进程。全国大部分地区实现锅检与特检机构合并,省与省会城市检验机构合并,县级检验机构作为市级检验机构的派出单位,检验机构总数从2003年底的1059个减少到828个。同时,进一步强化检验机构内部管理的改革,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检验机构通过整合资源和内部管理改革,在做强做优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技术把关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创新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机制。在安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工作中,总局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和安全监察、检验机构技术骨干的作用,实行开放立法,引入审议过程民主决策机制,初步建立了906人的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专家库,全年有近500人次的专家直接参与了安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加快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进程,提高了制修订质量。
(五)科技攻关取得新突破。
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的研究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总局组织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以及本系统的有关专家,认真研究、论证了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技术路线,并确定从微观层面研究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等级划分、重大危险源确定和监控措施,从中观层面研究安全监察、检验管理体制和绩效评价方法,从宏观层面研究特种设备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作用。总局科技司已经批准将这项研究项目,列入2004-2005年度质检科研计划。目前,4个专题组已经成立,研究工作全面展开。
特种设备重大安全科技项目研究取得成果。在总局科技司的支持下,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完成了“十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城市埋地燃气管道及工业特殊承压设备安全保障技术研究》,解决了埋地管道危险源评价和风险评估、埋地管道腐蚀检测、压力容器在线检测关键技术、带保温管道检测技术、工业压力管道管件安全评定和高温在用压力容器检测与评估等安全技术难题。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组织行业内的专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战略研究,凝练出特种设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科技攻关任务。
拟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科技兴检”的发展思路。在总结特种设备科研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中长期科技战略研究,在拓宽科技投入渠道、完善科技管理制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提出了特种设备科技发展思路和措施。
(六)队伍建设出现新气象。
责任意识和服务观念进一步增强,先进典型层出不穷。各地安全监察、检验机构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安全监察、检验职责,爱岗敬业、严格把关、廉洁自律、无私奉献,按照“在服务中监督”的要求,努力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各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管理指导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两会”期间,加大安全监察、检验力度,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多次受到市政府表彰。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开展“请社会评议,让企业满意”的活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被南京市政府授予“建设新南京先进单位”光荣称号。福建省特检所、河南省洛阳市锅检所、云南省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以及中国特检中心副总工程师谢铁军、江西省锅检所所长胡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处长忽玉胜、陕西省咸阳市特检所书记兼所长王念文、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副主任科员陈雁东等5名同志,获得总局2004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称号,受到表彰。中国特检中心被国家西气东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授予先进集体,安徽省特检院管道部主任李志宏、浙江省特检中心监检部副主任石平同志被国家西气东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授予先进个人。最近,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成绩突出,湖南、湖北、山西、山东、四川、重庆、广东、青海、宁夏等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一批个人,先后受到省(区、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表彰。
技术把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2004年总局继续实行了安全监察人员联考和检验检测人员培训、考核工作,通过严把准入关,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监察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检验检测人员技术把关的能力。去年,全国1500多人通过了安全监察员考核, 801人获得特种设备检验师资格,60人取得高级检验师资格,256人获得高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各级安全监察、检验机构还投入培训经费5000多万元,通过提高学历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强化了人才管理和技术储备。同时,各级检验检测机构投入1亿多元加强装备技术建设,检验检测手段进一步提高,一些检验检测手段和装备水平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经过全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艰辛努力,200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监管到位率进一步提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监察工作的适应性进一步增强,万台设备事故起数连续第四年保持下降趋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安全监察工作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回顾2004年工作,我们有以下体会:一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决把防止和减少事故的目标贯穿工作的始终;二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实施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确保监管到位;三是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四是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察、检验人员素质。
在充分肯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去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均有所反弹,重大事故有所上升,并发生了1起特大事故。安全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现行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还不能完全满足工作的需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纠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法制宣传的广度、深度还有待加强;二是安全监察的理念和方法,还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面对已经变化的工作状况、工作条件和工作要求,有的地方缺乏创新意识,应对措施不强,甚至出现畏难情绪;三是各地工作不平衡,在安全监察的工作基础、工作力度和工作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全国范围内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新的一年里着力研究解决。
二、关于2005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安排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是质检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总局领导十分重视。今年总局第一次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今后一个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发展思路,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明确了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拟定了分阶段的奋斗目标,提出了当前一个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构建三个工作体系,即构建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和安全评价体系;落实三方安全责任,即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和各级质检部门依法监管的责任;推进五项重点工作,即推进从源头抓安全质量、深化专项整治、完善立法、促进检验机构改革发展和科技进步工作。各地应认真学习这个纲领性文件,并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今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验工作会议部署和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总结实践经验,巩固工作成果,坚持改革创新,夯实监管基础,提高把关能力,切实在“巩固提高、规范有效”上取得更大进展,力争实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工作目标。
(一)巩固特种设备普查整治成果,提高安全监管的到位率。
加快动态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再完成100个市(地)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的建设,力争实现全国半数以上的省(区、市)动态监管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着力推动各省(区、市)安全监察工作的协调发展。在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建设上,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监察机构和专职人员的配置,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有关方面的支持,因地制宜,努力把安全监察协管员制度建立起来,队伍组织起来,作用发挥出来。在安全监察信息网络建设上,总局将完成CQS二期特种设备的软件开发工作,推广福建省局开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软件,积极指导各地完成全国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实现省级局与总局的信息交换,实现即时统计。各地应按照总局对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6月底前基本完成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巩固气瓶、工业管道、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专项普查整治成果。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开展“回头看”活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消除隐患。今年上半年要全面完成工业管道专项普查验收,积极开展工业管道检验、长输管道普查及客运缆车和拖牵索道的普查登记,有条件的地方,应在政府的领导下,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积极推进公用管道普查试点工作。
继续开展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必须加大社会化宣传力度,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持之以恒地开展此项工作。这项工作要与动态监管体系的建设相结合,把整治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乡镇、落实到社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加大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专项安全监察力度。依照现行法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总局正在抓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为推进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各地要积极行动,拟订措施,确保对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管到位。要力争年内完成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工作,依法开展检验工作,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规范并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总局拟将组织制订重大危险源监管办法,力争上半年颁布。该办法将统一规定重大危险源范围、分级、监控措施、监控责任等内容。各地要抓紧查清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的状况,严格实施现场监察和定期检验,加强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场所和重点设备的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有效监控,落实安全责任。同时,各地要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二)巩固特种设备立法成果,提高构建法规标准体系的工作质量,加快工作进程。
总局和地方局要继续发挥社会各方和专家的作用,加快构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安全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以标准为基础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
加快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进程。在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中,引入起草工作的竞争机制,完善审议过程的民主决策机制,力争今年完成工作急需的50个以上安全技术规范。各地要积极配合,支持有关专家参与规范起草工作,认真组织对规范草案的讨论,及时反馈高质量的修改意见。
加速制订配套规章。今年列入总局立法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的规章有《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8项,总局特种设备局将积极配合法规司做好工作,力争实现既定目标。
力争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今年总局将继续努力,争取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前期基础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国务院法制部门做好现行法规修正案的起草工作,切实解决行政许可收费、许可分级管理和实际工作中法规依据不足等问题。
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进程。各地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争取地方法制部门的支持,抓紧完善地方立法工作。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的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监察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防范意识,为安全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巩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成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深化行政许可的改革。各地要继续坚持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今年工作的重点是强化对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总局将抓紧制订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开展对鉴定评审人员培训考核,提高鉴定评审人员素质,同时对鉴定评审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通过考核和监督抽查,进一步规范鉴定评审机构和人员的行为,促进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工作质量。
规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行为。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监察制度,明确现场安全监察的内容、时限、程序和责任,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要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并完善考核机制,使现场安全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安全监察人员的管理。总局将抓紧制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在总局人事司的指导下,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行为。
提高特种设备行政执法的能力。各地要抓紧制订特种设备行政执法的管理规定,明确有关机构的职责、工作内容,加强内部工作协调,进一步完善安全监察综合执法机制。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必须以安全为己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绝不能以罚代管,甚至只罚不管。在这点上,各地要认识到位,落实到位。
(四)巩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改革成果,提高技术把关和服务的能力。
加快推进检验机构规模化发展的改革进程。要及时总结检验机构联合重组的成功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各种问题,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断推进和深化检验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在检验机构中稳步建立各尽所能、人尽其才和按贡献分配的激励机制,强化检验机构自律和行风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增强检验机构的工作活力和发展动力。今年要按照已经颁布的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全面组织开展对检验机构的资格核准和分级管理,加快形成以国家检验机构为龙头、省级检验机构为骨干、市级检验机构为基础、行业(企业)检验机构为补充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格局。各地在检验机构规模化发展的改革中,要坚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公益性质,坚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公正地位,推进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综合实力为目的合理整合。联合重组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真正在做强做优上下功夫,在提高检验水平、增强检验能力上下功夫。
探索建立各级安全监察机构与联合重组后检验机构之间有机协调的工作机制。各地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明确各方职责,促进安全监察机构与检验机构协作,形成合力。
强化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总局和省级局要继续加大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每年抽查的比例不少于本区域检验机构总数的25%。通过监督抽查,不断推动检验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促进检验工作质量的提高。
努力提高检验覆盖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继续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覆盖”的原则,把完成定检任务和检验工作质量作为考核检验机构的主要内容。同时,根据目前工作的实际情况,为提高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率,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探索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等特定领域定期检验全覆盖的实现方式。
(五)巩固科技创新成果,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要加快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的研究工作。今年在安全评价体系研究上要形成阶段性成果,并在部分省、市进行安全评价试点应用。总局要组织好研究力量,掌握研究进度,创造研究条件;地方局同志要积极支持安全评价体系的研究工作,按照要求组织有关资料的收集,配合开展试点工作。
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科技创新。总局特种设备局配合科技司及时公布科技研究项目和科技推广项目目录,力争完成10项左右科研项目的立项工作。各地要积极组织有关检验机构、企业参加研究,同时也要积极做好在地方科技部门争取立项工作。
坚持依法科学监管,开展管理创新。总局拟将组织力量在事故高发的重点设备、小型设备管理、在用设备长周期运行等方面进行研究,为制订有关规范提供科学依据。各地要按照总局的部署开展工作,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探索有针对性的措施,采用符合设备实际情况的不同监管方式,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简化管理程序,科学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努力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和企业运行成本。
同志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光荣而艰巨。肩负着党和政府的信任与重托,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安全的呼唤与企盼,我们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定要坚定信心,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力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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