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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标 准 |
|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7-12-7 20:3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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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重大工业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危险源)。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确定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就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潜在危险源。
一、国外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简介
1976年英国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ACMH)首次建议的重大危险源标准为:
(1)可能发生相当于10t氯气泄漏事故效应的有毒物质储存或加工设施;
(2)可能发生相当于1 5t可燃气体或蒸汽火灾爆炸事故效应的可燃物质储存或加工设施;
(3)储存或加工5t以上性质不稳定、放热反应性高(如环氧乙烷、乙炔和无机过氧化物等)的设施;
(4)具有高压能量的设施,如有100bar(1 bar=105 Pa)以上压力的气相反应工艺过程;
(5)储存或加工闪点低于22.8。C,总量超过10000t的易燃物质的设施;
(6)储存或加工总量超过135t液氧的设施;
(7)储存或加工总量超过5000t硝酸铵的设施;
(8)储存或加工的物质若发生火灾事故,其效应相当于1 0t氯气危险性的设施。
《塞韦索法令》附件IlI列出了180种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如果工厂内某一设施或相互关联的一群设施中聚集了超过临界量的上述物质,则将这一设施或一群设施定义为一个重大危险源。
根据《塞韦索法令》提出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英国已确定了1 650个重大危险源,其中200个为一级重大危险源。1985年德国确定了850个重大危险源,其中60%为化工设施,zo%为炼油设施,1 5%为大型易燃气体、易燃液体储存设施,5%为其他设施。
1992年美国政府颁布了《高度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标准,该标准定义的处理过程是指涉及一种或一种以上高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制造、处理、搬运等任何一种活动,或这些活动的结合。在标准中提出了130多种化学物质及其临界量。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估计符合标准要求的重大危险源达10万个左右,要求企业必须完成对上述规定危险源的分析和评价工作。随后,美国环境保护署(EPA)颁布了《预防化学泄漏事故的风险管理程序》(RMP)标准,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提出了规定。
1996年9月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颁布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国家标准。澳大利亚各州将使用该标准作为控制重大工业危险源的立法依据。该标准定义重大危险源为制造、加工、储存或处理超过临界量的特定物质的设备或设施。特定物质是指被确认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物质。重大危险设备或设施包括危险物质制造厂、加工厂、永久性或暂时性储库、排列放置场、仓库、运输管路、浮坞结构、码头等。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各国应根据具体的工业生产情况制定适合国情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标准的定义应能反映出当地急需解决的问题以及一个国家的工业模式,可能需有一个特指的或是一般类别或是两者兼有的危险物质一览表,并列出每个物质的限额或允许的数量,设施现场的危险物质超过这个数量,就可以定为重大危险源。任何标准一览表都必须是明确的,以便使雇主能迅速地鉴别出他控制下的哪些设施是在这个标准定义的范围内。要把所有可能会造成伤亡的工业过程都定为重大危险源是不现实的,因为由此得出的一览表会太广泛,现有的资源无法满足要求。标准的定义需要根据经验和对危险物质了解的不断加深进行修改。
二、我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根据全国化工系统1949~1982年的13440个事故案例分析,引起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事故次数超过10次的危险物质是一氧化碳(389次)、氨(包括氨水、氨气、液氨,共1 82次)、乙炔(118次)、汽油(11 7次)、硫化氢(64次)、苯(54次)、黄磷(53次)、氢气(46次)、氯气(包括液氯,共34次)、氧气(27次)、乙醇(23次)、硫化钠(21次)、氯乙烯(1 9次)、甲醇(1 8次)、二氧化硫(17次)、氢氮混合气(14次)、苯酚(13次)、甲烷(11次)、沥青油(11次)、三氯化磷(10次)。
根据1 997年由原劳动部组织实施的六城市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结果,储罐区(储罐)危险源的主要危险物质依次是: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重油、润滑油、硫酸、原油、煤油、甲苯和甲醇等;库区(库)危险源的主要危险物质依次是: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甲苯、乙醇、丙酮、油漆、润滑油和二甲苯等;生产场所危险源的主要危险物质依次是:汽油、液化石油气、柴油、硫酸、甲苯、盐酸、乙醇、二甲苯和液氨等;压力管道的主要危险物质依次是: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氢气、煤气、柴油、汽油、乙烯和乙炔等;压力容器的主要危险物质依次是:液化石油气、氯(氯气、液氯)、丙烯、氨(氨气、液氨、氨水)、氢气、天然气等。
参考国外同类标准,结合我国工业生产的特点和火灾、爆炸、毒物泄漏重大事故的发生规律,以及1 997年由原劳动部组织实施的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中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试点的情况,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提出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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