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隐患整改指令
第 2 号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 2007年7月9日
宜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7年6月21日秭归县沙镇溪镇郭彭坡煤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死亡2人,伤6人;6月28日该县磨坪乡沙坡煤矿又发生顶板事故,死亡2人。同一地区接连发生两起煤矿事故,暴露了你市煤矿安全生产仍然存在管理不严、瓦斯治理措施不落实、工程质量差、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教训极为深刻。为了认真吸取教训,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你市煤矿数量多,各种灾害严重,安全生产任务重。你局要认真分析今年来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重点和难点,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对县、乡政府及煤炭企业的监督检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国务院安委办《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的要求,认真组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事故隐患,重点查找煤矿的“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采掘布置、机电管理、整顿关闭等方面的问题,督促企业搞好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安全监管部门要挂牌督办,下达整改指令,督促整改,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发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基础工作。要把《指导意见》贯彻到基层和每个煤矿,组织煤矿负责人认真学习,吃透精神,掌握相关要求;要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办法,把《指导意见》的内容细化、具体化,并逐项落实到实处,夯实基础,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积极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安委会批复的《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在主流媒体上公告关闭矿井名单,及时依法作出关闭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关闭到位;要加强监管,防止关闭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五、认真组织事故调查,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96号)的有关规定,煤矿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鉴于实际情况,请你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认真调查上述两起事故,按时提出事故调查报告,报湖北煤监局审批。
六、要以今年发生的几起事故为鉴,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再加措施、再添力量、细化责任、强化落实、认真排查、彻底整改,坚决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请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研究落实相关要求,并就整改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